徐权峰律师,兰州大学法律硕士,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刑事中心书记、高级合伙人,曾任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主任、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团队首席律师。
现担任安徽省直刑事法援死刑辩护团成员、合肥市律协教育与培训委员会副主任、合肥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主要办理:刑事辩护、刑事合规
徐权峰律师从业以来,曾办理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元旦跨年夜芜湖女大学生坠楼案”及多起“无罪”、“死刑改判”案件。如:二某学贩卖运输毒品死刑改判案、T某非法运输弹药50万发无罪案、杨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无罪案、张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无罪案、六安身价千万老板诈骗无罪案、失足妇女协助组织卖淫无罪案、李某顺走私千吨原油判处缓刑案、J公司污染环境合规不起诉案。2020年,徐权峰律师办理的刘某某诈骗、盗窃案荣获“第四届省直优秀法律援助案件—精品奖”。
徐权峰律师近年办理的部分无罪及典型案例:
一、暴力类犯罪案件
1、孙某持械聚众斗殴案,经多次会见、阅卷,在查阅大量相似案例的基础上提交了多份法律意见书,充分与公检法机关沟通,辩护意见被采纳,判处缓刑;
2、尤某寻衅滋事案,一审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二审接受委托之后,通过多次会见、阅卷,与办案机关沟通,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不构成本罪。人民法院采纳意见,裁定发回重审。经重审,五年改判十一个月,实报实销;
3、王某某抢劫案(不予批捕、取保候审);
4、代某某非法拘禁案,辩护意见被采纳,代某某被判处缓刑。
5、陆某非法拘禁案。
6、王某某抢劫案(不予批捕,取保候审)。王某某抢劫案,经多次会见,采纳辩护意见,检察院不予批捕,予以取保候审。一审量刑三年,当事人满意不上诉。
7、李某故意伤害案(不予批捕、取保候审)。
8、万某某聚众斗殴案。
9、宣某某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案(发回重审)。
10、徐某某强奸案。
11、汪某某故意杀人案(死缓)。
二、毒品类犯罪案件
12、张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检方指控涉嫌运输、贩卖甲基苯丙胺十二公斤,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接受委托后,经一次发回重审,最高院未予核准,改判死缓;
13、胡某某制造毒品案,一审、二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高院未予复核,改判死缓;
14、梅某贩卖毒品案;
15、高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
16、许某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
17、刘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
18、赵某某贩卖毒品案(死缓);
三、诈骗类犯罪案件
19、王某诈骗案,涉案人数达三十余人,辩护人深度挖掘有利因素,详细论证相关法理,充分与公检法机关进行沟通,辩护意见被采纳,判处缓刑。
20、刘某某诈骗、盗窃案,指控金额近三十万,量刑三年。
21、李某诈骗案(套路贷)。
22、赵某某诈骗案。
23、梅某某诈骗案。
24、汤某某诈骗案(不予批捕、取保候审)。
25、汪某某诈骗案(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缓刑三年九个月)。
26、刘某某合同诈骗案(不予批捕,取保候审)。
四、其他类犯罪案件
27、2016.1.1元旦跨年“芜湖女大学生”坠楼案——前后办案七天六夜,经查阅、核实证据,在排除犯罪事实的基础上,经过为期三天的谈判,为死者家属争取了最大化的民事赔偿,家属非常满意。
28、梁某某协助组织卖淫案,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与办案机关多次沟通,最终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不属于犯罪行为,梁某某无罪释放。
29、张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检方不起诉(无罪)。侦查阶段,多次会见,提出不批捕意见,检察院不予批捕,对张某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多次提出辩护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未达入罪条件,且行为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终检察院作不起诉(无罪)处理。
30、孙某某开设赌场案。
31、曹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曹某某为第一被告人,共五名被告,判处一年十个月有期徒刑)。
32、张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33、王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34、樊某某盗窃案(公诉机关指控时为第二被告,共五名被告,判决将其列为第四被告,判处管制三个月)。
35、王某某涉嫌盗窃案(不予批捕,取保候审)。
36、王某某盗窃案。
37、陈某盗窃案。
38、闫某某交通肇事案。
39、贾某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40、倪某某容留卖淫案。
41、杨某销售非法出版物案(不予批捕、取保候审)。
42、王某销售假药案。
43、过失致人死亡案刑事附带民事被害人姚某某的刑事部分代理人、附带民事的原告人代理人。
44、沈某某交通肇事案刑事附带民事被害人沈某某的刑事部分代理人、附带民事的原告人代理人。
45、唐某非法行医案刑事附带民事被害人唐某某的刑事部分代理人、附带民事的原告人代理人。
46、安徽某市副局长胡某某、王某某受贿案,二审接受委托后,二审改判;
后续更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