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6日,徐权峰、韦志聪律师接受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涉嫌诈骗案件曾某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立即前往M县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听取曾某的辩解与陈述。
会见得知案件已经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但是根据曾某陈述的案件事实,徐权峰、韦志聪律师认为其不符合批准逮捕的条件。会见结束后,韦志聪律师立即前往M县检察院联系承办检察官,当面提出案件不予批捕的理由以及提交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并希望检察官在作出决定前听取曾某的意见,并对其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在检察院作出决定前,韦志聪律师两次前往检察院,向检察官当面提交意见并多次电话沟通,最终办案机关采纳辩护人的意见,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对曾某变更为取保候审。
2020年6月19日,M县公安局对曾某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M县看守所当日释放曾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