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8日徐权峰律师接受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涉嫌诈骗罪案件刘某某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当日,徐权峰律师立即前往合肥市看守所会见刘某某,听取刘某某的辩解与陈述。
根据刘某某陈述的案件事实,徐权峰律师认为刘某某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于是积极的为刘某某申请取保候审。多次前往办案机关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区分局及包河区人民检察院与办案人员沟通交流,先后向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区公安分局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最终在徐权峰律师的努力下,办案机关采纳了徐权峰律师的法律意见,对刘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18年4月18日,刘某某被合肥市看守所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