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律师:徐权峰律师,安徽金亚太律师总部(合肥)一级合伙人,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主任
指控事实:
2017年11月28日晚上,被告人刘某与孙某邀约多人准备了铁管、木棍等作案工具聚众斗殴,被告人孙某用刀捅伤王某某、路某某、吴某某。
辩护经过:
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徐权峰律师在案发后接受孙某的委托为其辩护。经过多次会见、反复阅卷,在查阅大量相似案例的基础上提交了多份法律意见书,充分与公检法机关沟通,真正落实全过程辩护、全方位辩护、全手段辩护的精细化辩护理念,深度挖掘有利因素,详细论证相关法理,最终使主要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
法院判决:
被告人孙某不能正确处理双方之间的矛盾,邀约他人,在公共场合持械斗殴,致多人受伤,切系首要分子,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孙某犯聚众斗殴罪,判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