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权峰律师亲办案例
持械聚众斗殴判缓刑 律师亲办成功案例
来源:徐权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27
浏览量:1004

【罪名】聚众斗殴罪

【审判机关】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孙某某

【辩护人】徐权峰,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金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涉人身犯罪、涉医犯罪业务部主任

【案件事实与情况】

20171128日晚上,被告人刘某与孙某邀约多人准备了铁管、木棍等作案工具聚众斗殴,被告人孙某用刀捅伤王某、路某、吴某。

【案件审理与辩护经过】

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徐权峰律师在案发后接受孙某的委托为其辩护。经过多次会见、反复阅卷,在查阅大量相似案例的基础上提交了多份法律意见书,充分与公检法机关沟通,真正落实全过程辩护、全方位辩护、全手段辩护的精细化辩护理念,深度挖掘有利因素,详细论证相关法理,最终使主要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孙某不能正确处理双方之间的矛盾,邀约他人,在公共场合持械斗殴,致多人受伤,切系首要分子,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孙某犯聚众斗殴罪,判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

以上内容由徐权峰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徐权峰律师咨询。
徐权峰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1077好评数14
  • 办案经验丰富
  • 咨询解答快
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169号招行大厦B座37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徐权峰
  • 执业律所: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401*********203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169号招行大厦B座37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