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赔偿近40万元
----72岁老太因手术操作失误致死亡案
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徐权峰律师(本人)
患者桂某某(72周岁),于2015年9月5日因“发现右下腹壁可复性包块2月余”入住中国人民解放军某医院。2015年9月11日,某医院在全身麻醉下对患者行“腹壁疝修补术”,手术切口达20cm。术后因出血不止导致“失血性休克”。同日22时,对患者再行“腹壁清创止血术”。第二次手术后,因医院一直无法纠正因过量失血所致的全身脏器损害,导致患者于2015年9月24日死亡。
在第一次手术前,患者的主治医生与患者及家属进行了术前谈话,将要进行经“腹腔镜腹壁疝修补术”的手术方案告知患者,并取得了患者的同意。因患者年龄大,且有其他疾病,剖腹手术风险极大。所以,患者及家属从未考虑通过剖腹手术进行疝气修补。而医院在未通知患者或家属并取得其同意的情况下,竟擅自改变手术方案。另外,患者家属是在询问为何微创手术会出现大出血时,方知手术方案被医院擅自改变为剖腹手术,手术切口长达20cm。所以,医院是既未征求患者的知情同意,也未充分考虑患者的身体状况及承受能力,擅自代替患者及家属决定手术方案,剥夺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严重侵犯患者生命健康。
医院主要存在术前准备不足、术中操作失误及术后发现处置不及时等过错。术前,医院认识到患者的血型为稀有血型,竟未准备充分血浆备用;术中,存在手术切口缝合不仔细及操作失误,导致切口多处渗血和动脉活动性出血;作为术后病人,医院应当严密观察患者病情,但医院未能及时发现患者出血情况,直至患者大量出血伴失血性休克才发现、处理。而处理时,因未进行充分的准备,导致在严重失血时,无法进行有效止血和输血,从而导致患者出现全身多处脏器严重损害的结果,最终不治。
承办过程:
1、家属复印、封存病历受阻,律师介入,成功复印、封存病历。因患者出院仓促,未及时复印、封存病历。待将患者遗体运回家乡后,患者家属第一时间来医院复印病历,但被医院百般阻挠,最后通过律师的努力,复印全套客观病历并封存全部病历。
2、律师介入调解:果断处理远方不合理调解方案,维护患者及家属尊严。
3、第一时间向法院提起诉讼,开始维权第一步。
4、医疗诉讼关键在医疗过错鉴定,鉴定的基础是选取公平、专业、权威的鉴定机构。积极协调,选定鉴定机构,为认定医院责任为80%的过错比例奠定基础。
5、参加听证会——最为关键的陈述。让鉴定专家了解病历、了解患者的病情,为鉴定专家认定医院过错提供参考。律师提出的鉴定陈述意见绝大部分被鉴定人采纳,并最终完全接受律师的意见,认定医院对患者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6、开庭庭审。积极准备,最终法院认定医院承担80%的过错责任,为患者家属争取到近40万元赔偿。
审判结果:胜诉,法院认定医方对患者死亡承担主要责任,赔偿近40万元。
编者注:在医疗损害案件中,责任程度由高到低为:全部责任(100%)、主要责任(60-90%)、同等责任(40-60%)、次要责任(10-40%)、轻微责任或无责任(0-10%)。本案中,除去患者72周岁高龄、病情等因素对死亡结果的影响,不能认定为全部责任外,医院的过错被认定为主要责任是除全部责任外的最高的责任程度。该结果远远超出患者家属的期待,对结果非常满意。